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宗教团体或者个人应邀出访及邀请国外宗教组织或者个人来访,应当经市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并按照外事管理和国家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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