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宗教团体或者个人应邀出访及邀请国外宗教组织或者个人来访,应当经市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并按照外事管理和国家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