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现场演示、文字标注、新闻媒介等方法,对商品价格、名称、质量、规格、制造方法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