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滥用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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