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滥用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