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原已购买的非市场商品房应当予以保留,按照相关房屋政策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