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