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二)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在销售商品时附加其他条件;\ (三)不向消费者明示经营范围和服务标准;\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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