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用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和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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