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条 经营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