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广东省出版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由广东省出版主管部门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