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印刷企业承印出版物的,应当每季度将每一种出版物的样本一套送交市出版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