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后,可以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印刷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