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受法律保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