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政府投资项目责任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 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