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政府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机关应当对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