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