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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