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与审计事项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应当持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查询通知书。有关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