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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