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