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持证人权益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持证人权益 第三十条 市、区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联合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机构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扩大居住证使用功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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