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居住证管理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居住证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居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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