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涉及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服务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