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居住证管理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居住证管理 第十八条 居住证是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享受相应权益、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定凭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