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非法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退还,按照扣押居住证数量每证五百元处以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