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条 特区实行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居民自主择业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