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劳动部门应当优先推荐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居民就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