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劳动部门应当设立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建立职业信息网络,为居民提供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