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劳动部门应当设立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建立职业信息网络,为居民提供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