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市、区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居民,扶持失业居民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实现就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