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市、区政府鼓励开发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适合深圳市户籍妇女就业的岗位和行业,促进妇女就业。 \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