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不得因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而歧视。不同企业就业的居民,在劳动报酬、职业训练、休息(假)、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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