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户外广告规定,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拒不改正的,主管部门可以书面提请电讯部门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中标明的电信号码进行处理。 有关电讯部门自接到书面提请之日起三日内应当予以处理。 ```{=html} ``` 4. 城市绿化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