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主管部门应当负责保持城市公共绿地的整洁、美观,对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要及时修剪,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因栽培、整修草木等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作业者应当在当日清理完毕。 城市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业主按前款规定负责维护。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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