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定时、定点收集、运送,并做到日产日清。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