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五条 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垃圾管理。 推行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排放、处理。 大件垃圾等特殊废弃物推行排放申报制度,单独收集和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