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八条 收集城市垃圾的容器和设施应当采用密闭方式。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三百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