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八条 收集城市垃圾的容器和设施应当采用密闭方式。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三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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