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十条 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车体整洁,采取密闭方式将城市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场所处理,防止沿途飞扬、泄漏和污水滴漏,不得裸露、吊挂。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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