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监理单位与监理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监理单位与监理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可以采用企业法人、合伙等组织形式。 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市主管部门办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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