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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