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公众参与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公众参与 第二十九条 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评价制度。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式投入生产期满一年以上的项目,市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环境影响回顾评价。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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