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公众参与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公众参与 第三十条 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公开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认真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