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登录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登录 第七条 律师资格的取得,应当经国家司法考试或者考核合格,由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由批准机关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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