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登录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登录 第六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市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