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惩戒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惩戒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律师在执业中泄露国家机密、侦察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由律师惩戒委员会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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