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登录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登录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执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并向市律师协会申请登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