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一条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当事人托存于律师事务所的钱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