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三条 市律师协会机构的产生,以及理事、常务理事的选举和任免,根据市律师协会章程办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