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不得以贬损同行、压低收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