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不得以贬损同行、压低收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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