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第二十九条 实行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收费制度。其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