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精神障碍医疗服务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精神障碍医疗服务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为精神障碍意者而拒绝或者推诿诊断、治疗就诊者的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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