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精神障碍医疗服务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精神障碍医疗服务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为精神障碍意者而拒绝或者推诿诊断、治疗就诊者的其他疾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