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创造有利于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提供相关的心理卫生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