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七条 看守所、戒毒所、劳动教养、监狱等单位应当为被监管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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